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及《信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7〕29号)文件,现就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预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8年9月1日-9月20日
三、认定办法
参照《信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7〕29号)文件执行。
四、认定程序
1.健全认定工作机构。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
2.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低保等相关材料,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信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民主评议
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可以参照校园卡消费情况、娱乐消费情况、奢侈品消费情况、消费高档通讯工具等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评议结束后需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初步认定,包括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评议小组进行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评议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4.特殊情况学生认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认定。
各学院要全面、准确掌握以上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写《信阳学院2018-2019学年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3),确保无遗漏。
特殊情况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档立卡户:《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加章)、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页面截图(A4格式纸打印并加章,在空白处留存联系人及电话);扶贫手册;贫困户建档立卡申请材料等。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提供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明、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3)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提供当地政府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或相应的证明;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名单公示
各学院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信阳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见附件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
6.资助系统信息维护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称资助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资助系统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资助系统内名单与各学院提交到学校的困难生认定名单务必保持一致。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法申请国家资助。
五、材料报送。
1.《信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打印,左上角用铅笔写上序号,与附件2上序号保持一致)和《信阳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附件2,单面横向打印,电子版EXCEL格式)。
2.《信阳学院2018-2019学年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3,单面横向打印,电子版EXCEL格式)各1份。
其中: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各学院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各1份存档)。
(2)特殊情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需加盖当地扶贫部门或政府单位公章,各学院查验原件,自行留存复印件1份备查)。
3.《信阳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4,单面横向打印,电子版EXCEL格式)各1份。
4.学院家庭经济困生认定工作总结材料1份,公示材料1份(公示名单、照片);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和班级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各1份。
各项材料(纸质版(A4格式,加章),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1302室),请各学院严格按时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申报原则上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对于缺乏诚信,提供虚假困难证明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认定资格。希望各学院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