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函〔2019〕267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同一个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
二、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及资格认定。7月起,进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5日前,各学院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贷款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内更新完善本学院专业和班级信息。
9月12日前,将初步确定的贷款学生名单(附件1《信阳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初审通过学生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1302室)。
2.信息录入及材料申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贷款申请”模块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所有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信阳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附件2)(以下简称《还款计划书》)。
3.学院复核上报。各学院通过贷款管理系统对申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在“贷前管理”下级菜单中点击“申请与审查”,点击“导入”打开所有申贷学生信息,选择审核通过的学生,点击“确定”,将学生贷款申请信息导入。
导入到贷款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即为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汇总并上报”,将申贷信息上报给学院负责人。
学院负责人通过贷款管理系统,打开“我的工作”页面,点击“复核上报”,填写处理意见后,点击“同意”,将本学院申贷学生信息上报。在进行导入操作时,学院经办人要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确保无误后再导入。
9月15日前,各学院需完成本次申贷学生的信息录入校对与审核上报工作。
4.申贷材料审核。在申贷学生提交完相关材料后,各学院要对材料的完整性、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确保学生提交材料准确、合规。
5.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将申贷学生数据审核并上报。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做好学籍审核。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2.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贷后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各学院应在学生离校前组织每位借款学生现场办理毕业确认手续。不遗漏任何学生,完善每一个学生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的贷后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3.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把“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附件3)。
4.各学院将学生填写的《汇总表》、《还款计划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留存一份作为本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档案材料。
附件:1.信阳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初审通过学生情况汇总表
2.信阳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