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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19〕20号)

发布时间:2020-01-03 阅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等相关文件,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19年9月1日~9月20日

三、认定办法

参照《信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7〕29号)文件。

四、认定程序

1.健全认定工作机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机构人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2.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信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1)。

认定依据参照如下: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3.民主评议

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析,评议结束后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评议小组进行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4.特殊群体学生认定

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学院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各学院要全面、准确掌握以上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写《信阳学院2019-2020学年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3),确保无遗漏。

以下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①通过省级共享数据与学校匹配不成功的学生;②未向学校提供过证明材料的学生;③曾提供过的证明材料不在有效期内的学生。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乡镇一级民政或扶贫部门加章)、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页面截图(A4格式纸打印,乡镇一级民政或扶贫部门加章,在空白处留存联系人及电话)等。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提供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明、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3)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名单公示

各学院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信阳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见附件2)。

6.资助系统信息维护

各学院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组织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学生端入口http://gxzz.haedu.gov.cn)中完善个人信息。各学院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管理员端入口http://ywxt.gxzz.haedu.gov.cn)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系统内名单与各学院提交到学校的困难生认定名单务必保持一致。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法申请国家资助。

五、材料报送

1.《信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1份(附件1,正反打印,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序号,与附件2序号保持一致)。

2.《信阳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附件2,单面横向打印,电子版从资助业务系统导出)1份。

3.《信阳学院2019-2020学年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3,单面横向打印,电子版报EXCEL格式)1份。

4.《信阳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4,单面横向打印,电子版报EXCEL格式)1份。

5.各学院家庭经济困生认定工作总结材料1份,公示名单1份,公示照片1份。

6.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名单1份,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1份,认定机构人员公示照片1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A4格式),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1302室)。

六、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学院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信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

2.信阳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

3.信阳学院2019-2020学年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信阳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