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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阅读量:

关于在我院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信息来源:华锐学工部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0 10:55:38

各班: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3月12日,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教党[2006]4号),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概括精辟,内涵深邃,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于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活动。要求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重大意义,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学工部、团委经研究,决定以班为单位集中开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各班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要认真组织,做好记录,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学工部。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学工部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团委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华锐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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