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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5-09-24 阅读量:

(校教字〔2017〕16号)


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信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现针对学生学籍异动、修读双学位等原因需要对课程、成绩和学分进行互认的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范围

(一)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年级变动、退伍复学等);

(二)修读双学位;

(三)国内外学生交流培养项目;

(四)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后再次入学;

(五)其它适用于本规定的情况。

二、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原则

(一)必修课程可以认定为选修课程,一般情况下反向不可认定。

(二)已修课程与专业教学计划内拟认定课程的教学内容及要求基本相同(课程内容相似率在80%及以上),且一般情况下学分大于或等于拟认定课程学分的,按拟认定课程的名称、学分予以认定。

(三)无法转换为现行专业计划内的已修课程学分可申请置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四)修读第二学位者,其主修专业课程可以认定为双学位专业课程,一般情况下反向不可认定;

(五)其他经学校审核可以认定的课程。

三、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

(一)转专业学生。

1、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成绩和学分无需认定,可以直接转入新专业。

2、其它原专业已修读课程,由学院根据认定与转化原则审核确定是否能转入新专业,教务处复审。

3、未经修读的课程或已修读但达不到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的课程,各学院应指导学生进行补修。

4、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5、转专业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并附经原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的个人有效成绩单。同时,学生应对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学分要求,在转入专业学院的指导下制定补修课程修读计划。

(二)参军退伍复学学生。学校保留入伍前已取得的学分。参军入伍学生复学后,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文件,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相应课程以85分记,并认定相应学分。其它已修读课程,由学院根据认定与转化原则审核,教务处复审。

(三)留级学生。学生留级之前原修读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做有效认定,学生也可以书面申请重新修读相应课程。

(四)因病等其它原因复学学生。学生休学期间的课程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办理学籍异动课程补修,经补修、考核合格后方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五)转学学生。转入学生需提供原修读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原始成绩单,于规定时间内在转入学院的指导下办理课程及学分认定,并结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补修计划。

(六)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后再次入学学生。再次入学学生需提供原修读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原始成绩单,于规定时间内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

四、双学位专业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

(一)若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已修课程与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相同专业课程,且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相当于或高于双学位专业的相应课程要求,成绩合格,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经双学位专业招生学院审核可认定转换作为双学位专业相应课程学分成绩。

(二)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终止学习者,已获得双学位专业学分可申请置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记入主修专业成绩档案。

五、交流生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

(一)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前,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我校培养方案和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对其交流学习计划进行指导。

(二)若对方学校学制不同于我校,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一般情况下即1学分对应18学时。

(三)学校承认交流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所取得的学分和成绩。具体参照《信阳学院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六、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

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参照交流生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视具体情况执行。

七、办理流程

(一)学籍异动、双学位学生

1、开学2周内,学生填写《信阳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Ⅰ)并附成绩单原件(和退伍相关证明),交由现所在学院进行认定和审核。

2、学院进行认定和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根据申请表转换结果,登录学生成绩。

(二)交流生、跨校辅修课程学生

1、交流返校2周内,学生填写《信阳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Ⅱ)并附成绩单原件,交由现所在学院进行认定和审核。

2、学院进行认定和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根据申请表转换结果,登录学生成绩。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

1.《信阳学院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Ⅰ)(适用于学籍异动、双学位等情况)

2.《信阳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Ⅱ)(适用于赴外交流生、跨校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