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1〕42号
为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校浓厚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工作机制
学业预警工作在主管教学、学生工作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管理,学生处等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指导,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学业预警的分级与处理办法
学业预警,指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一)已修课程
每学期期初,学院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本学院学生已修课程修读情况。根据预警程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三、二、一级预警。预警类别分级与处理办法如下:
预警分级 |
预警原因 |
三级 |
一学期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6并且<9 |
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10并且<15 |
专升本学生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4并且<7 |
二级 |
一学期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9并且<15 |
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15并且<20 |
专升本学生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7并且<10 |
一级 |
一学期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15 |
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20 |
专升本学生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10 |
本科生第7学期、专升本生第3学期、专科生第5学期公共选修课学分仍无法达到毕业要求 |
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余期1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等),仍未完成学业 |
(注:正考是指统一组织的首次考核) |
1.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给予相应级别的预警。
2. 对于同时触发多项预警条件的,按较重级别给予预警。
3. 公共选修课不纳入不及格学分统计范围。
4. 学生在受警示学期,一学期正考无不及格学分的,可解除下学期的预警。
5. 学生连续受到2次一级预警,将给予留级处理。
6. 学生累计受到3次一级预警,将给予退学处理。
(二)应修未修课程
每学期期初,学院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本学院学生以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修读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应修未修课程告知学生。特别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1.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
2.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修读情况;
3.实践创新、素质拓展、第二课堂等实践性学分认定情况。
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期初完成学生补考工作后,学院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本学院学生以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修读情况,统计学生学业成绩,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填写《信阳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一)已修课程
1.教学单位完成补考成绩录入及核查确认后,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学业预警名单及等级。
2.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打印《信阳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下达给学生本人,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
(二)应修未修课程
学院在重(补)修选课前,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本学院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如学生存在应修未修课程,学院填写《信阳学院课程修读告知书》下达给学生本人,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
(三)警示谈话
警示谈话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与实施,并填写《信阳学院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学院要充分了解分析被预警学生学习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通过教育引导、提供帮扶措施,督促学生转变态度,积极投入学习,以顺利完成学业。
(四)工作评价
教务处抽查学院学业预警活动开展的情况、预警学生档案等,评估预警效果。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本专科学生。
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信阳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8〕18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