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树立“面向全体,服务于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谐发展与全面成才”的教育理念,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突出和强化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提高心理自助能力,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三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学生进行自我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平台,是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载体,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加强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管理是学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举措,旨在使我校全体学生在校期间都能接受到心理健康教育的帮助,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热情,对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及时给予关注和监护,做好危机干预与预防,配合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做好各项心理辅导工作。
第二章 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机构设置: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工秘书(干事)、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以及本院全体辅导员教师为主要成员,统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其中,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是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考核标准参见附件。
2.队伍建设:二级心理辅导站由1名专职辅导员担任站长,由其他辅导员和学生心理干部为成员,站长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经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审核批准后,颁发聘书,学校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二级心理辅导站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在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和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的基础上,培养和造就一支积极活跃的学生心理干部队伍。学院心理健康部由部长、副部长、朋辈咨询员组成,成员要求不少于9人。
3.场地建设:二级心理辅导站设置独立辅导地点,学院统一挂牌。二级心理辅导站应根据自身发展规模和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间心理辅导室,场地的面积、布置风格等应与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适宜。
4.工作特色:二级心理辅导站应结合学院实际、学生特点与需求,探索具有创新性、可行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式和方法,形成标志性特色活动。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每年3月集中申报特色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项目,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实地考察、审阅材料、综合评议等环节,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政策的扶持,进行立项建设。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工作任务
1.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二级心理辅导站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认真选拔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积极构建全员参与机制,覆盖学院全体学生,并做好学院阶段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2.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构建全方位、多视角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平台,尤其是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工具,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
3.培育心理健康特色项目
除有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统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外,能够积极探索主题多样,形式创新,符合学院学生心理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新形式,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注重总结凝练,逐步形成一批主题鲜明、形式活泼、效果显著的品牌项目,打造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亮点工作。
4.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组织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开展本学院教职工心理健康素质提升工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积极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活动。负责选拔各班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并组织其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5.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
对于一般心理问题学生要科学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因素,制定咨询和辅导方案,每周定期深度访谈,评估其发展变化,了解新情况和新问题,调整干预措施,主动与家长或亲属、同学协商,制定成长方案,构建积极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工作合力;主动约谈一些人际交往不良、经济困难、存在自杀企图以及突遇学业失败、失恋、家庭变故等重大生活事件者,引导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健康成长;在心理辅导过程中筛查出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或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并做好跟踪记录。
6.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预防工作
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并管理学生的心理档案,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关注工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排查、预警以及实时监控,实施有效的干预和跟踪反馈服务。对于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结合相关辅导员填写《突发心理危机学生报告单》,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访谈和日常关注工作。
7.落实心理健康报表收缴工作
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每月填写一次《心理健康工作情况汇总表》,即当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将学生心理健康整体情况及重点关注人员动态反馈至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各学院辅导站自行留存复印件,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检查材料。心理健康周报表由各班级心理委员填写,每周一次,由辅导员老师核查,并将情况反馈至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处。
8.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按时参加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完成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9.经常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执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六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学生工作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每学年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进行考核。年度二级心理辅导站考核结果作为站长学年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二级心理辅导站日常工作、特色项目等的考评,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将定期评选优秀二级心理辅导站,推动全校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各学院在对二级心理辅导站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对相关工作职责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激励机制和考评体系,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依据,坚持自评与他评、效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评估考核模式,对实绩突出的心理辅导站成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附件:信阳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考核标准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