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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19〕23号)

发布时间:2020-01-03 阅读量: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19〕20号)要求,各学院要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按要求加大资助力度。提高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其他奖助学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五)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六)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高校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20日,为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录入(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录入)和困难生认定阶段。未进行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

9月21日~10月12日,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

10月13日~10月14日,为学校数据审核修改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资助系统审查各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并上报省资助中心。10月15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6日~10月18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8日12时各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1日~10月22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审批表、初审名单、评审总结报告)按初审名单顺序进行编号并上报。

10月28日~10月29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资助系统。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4份,初审名单(附件2、横向打印)1份,均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汇总表(附件4,横向打印)1份,均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1份,汇总表(附件6,横向打印)1份,均打印成A4幅面;

4.评审总结报告1份,报告主要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公示材料1份,包括公示时间、监督电话、公示名单、公示网址和张贴公示的照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4日前,各学院上报纸质材料及相应电子材料(综合楼1302室),逾期不报按自动弃权处理。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表需要对应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三种字体,否则不符合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从资助系统导出),不得随意涂改。国家奖助学金汇总表(附件6)需单面打印成A4幅面,电子版报送EXCEL格式(从资助系统中导出)。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采用班级排名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为准,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手写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其它要求

奖助学金评审要严格依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和推荐;在学校审查阶段,对于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严禁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5.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7.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