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字〔2019〕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行有关手续,遵守有关规定,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申请校外住宿需家长(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代办。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应严格校外宿审核制度,并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问题,持有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它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十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问题申请校外住宿,原则上应由家长(监护人)或家长(监护人)委托人陪读。凡由家长(监护人)委托其他人陪读者,须提供委托书,并附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和事故,均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责任主体的除外。
第十三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如实向辅导员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阳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
2.签订《信阳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经家长(监护人)签字,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3.相关申请原因佐证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信阳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
2. 信阳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