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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4 阅读量:

校学字〔2024〕1号

优化学生公寓管理机制提升学生公寓管理的效能,强化学生干部素质能力特制定我校学生公寓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网格化管理组织建设

学生公寓网格化管理工作在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在各学院集中管理下进行网格优化划分,构建公寓管理委员会(寝教楼管理中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公寓楼层长—学生公寓寝室长四级网格。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学院成员是本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指定任命一名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实施。

学生公寓楼层长和寝室长由有责任心的学生竞聘担任,纳入学生干部序列,实行学期聘任制。在公寓管理委员会的督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遴选,学生处寝教楼管理中心对楼层长和寝室长实行每学期聘任及考核,每学期初发放聘书,每学期末出考核文件。

二、选聘和工作职责

楼层长:各学院的每个楼层任命1名楼层长,由学院从本楼层的优秀学生干部中遴选产生,报学生处备案,负责联系本学院本楼层寝室长及宿舍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本学院本楼层的寝室长共同开展本楼层本学院的寝室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向辅导员报告安全隐患。

寝室长:学院寝室(含混合寝室)由学院从各宿舍表现优秀的学生中遴选产生,一个寝室至少一名寝室长,报学生处备案。寝室长带领本宿舍同学遵守学校宿舍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并参与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带领本寝室同学共同开展寝室文明、安全、文化建设,及时发现并向辅导员报告安全隐患。

三、考核

(一)楼层长和寝室长每学期末进行工作考核,主要从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学风及生活秩序等方面进行考核。获得优秀者授予相应嘉奖,不合格寝室长、楼层长下一学期不再聘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寝室长工作视为不合格:

1.寝室成员在寝室内打架、喝酒、打牌、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在公寓简报中,一个寝室在一个学期中出现两次不合格情况;

3.寝室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寝室长知情不报;

4.其他经学院认定有不合格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楼层长工作视为不合格:

1.负责楼层内的学生出现两次及以上在寝室内打架、喝酒、打牌、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在公寓简报中,负责楼层内寝室中有三次不合格情况;

3.负责楼层内的学生违法违纪,或有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楼层长知情不报;

4.其他经学院认定有不合格的情况。

(四)学院根据工作实际,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寝室长、楼层长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聘任和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院对本学院寝室长、楼层长的管理工作纳入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学生公寓网格化管理是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有效手段,也是提高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学院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全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的楼层长、寝室长量化工作职责内容与具体考核细则。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学生公寓网格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按要求开展好学生公寓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将公寓网格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须严格按照组织要求,遴选出认真负责的学生担任寝室长和楼层长,将公寓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务求实效。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定期组织网格化管理督查活动,形成以督查为标准的管理工作评估考核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的规范运行。




                             信阳学院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