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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24 阅读量:

校行字〔2019〕3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对于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教育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着力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师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体制机制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成立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学工、宣传、教务、人事、财务、后勤、保卫、校医院、各学院和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负责具体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支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测评和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构建校内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牵头机构为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第四条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组织或委托心理学专家以及实践工作者,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评估、督导。评估、督导内容包括学校重视和支持程度、机构设置情况、专项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开展辅导或咨询情况以及工作实效等。理事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五条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公共必修课程设置2个学分、32个学时。

第六条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体系,编写修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教材,科学规范教学内容。开发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等在线课程,丰富教育教学形式。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四章  实践活动

第七条  加强宣传普及,通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月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八条  拓展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第九条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支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组织及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第五章  咨询服务

第十条  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完善心理测评方式,优化量表选用,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方法和仪器。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互联网新媒体应用快速推进、个人成长历程、家庭环境等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深刻影响,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测评覆盖面和科学性。

第六章  预防干预

第十三条  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  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第七章  平台保障

第十五条  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沙盘治疗室、团体活动室、音乐治疗室、综合素质训练室、心理剧录播室等,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  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按每年生均经费不少于10元的标准,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根据我校实际,咨询值班半天按4课时计算,每场心理健康讲座(含学年顾问指导)按8课时计算。设立相对独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培育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案例,辐射推动区域和其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要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落实好职务(职称)评聘工作。设有教育学、心理学的教学机构,同时纳入相应专业队伍管理。

第十八条  积极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培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对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第八章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华锐学字〔2015〕4号)同时废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