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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24 阅读量: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 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河南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办学层次、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并按程序将名额下达到学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推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提出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辅导员指导下,广泛征求学生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所在学院审批。

(三)学院初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需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按要求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1.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2.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3.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和综合表现等方面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审查结束后,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按要求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学生个人对学院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学生个人对学校审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九条 学校收到上级拨款后,按时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单位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应分年度建档备查。

(二)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校学字〔2020〕21号)同时废止。